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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管理】VOCs收集不理想,采样/监测不规范,如何避免?废气不收集好就谈不上下一步的治理,另外,如果废气治理设施装了不运转,也说不上收集、治理。而运转设施还得是高效的,这样去除率才高。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到,要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接从旁路排废气的企业不少,而“应收尽收”就是为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安装了高效治理设施但是擅自停用的突出现象,要求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企业废气不得稀释排放,治理要“适宜高效”,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案 例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
(常见的几种形式) 相对而言,外部排风罩在VOCs收集系统中较为常见,其设计原则应遵守以下几点:
控制风速检测
控制风速是反映局部排风设施控制有害物能力的技术指标,在设计时多采用控制风速进行设计,其原理就是使排风量在边缘控制点上形成能使有害物吸入罩内的风速。
(当控制风速无特殊要求时,控制风速限值可按上表规定执行) 控制风速限值应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要求的同时,尽量符合节能要求;控制风速限值在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标准和技术手册中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规定执行。 ![]() 案 例 7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专家志愿服务队在三乡镇新圩工业区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检查废气排放口时发现,该厂存在采样口设置不规范问题。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黑圈为之前错误设置,红圈为专家建议设置位置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帮扶专家现场提出了专业整改意见:“采样口应设置为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6倍直径,上游3倍直径。采样口设置不规范会影响执法监测的进行,对企业自身和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均是不利的。”
排污单位应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 [1996]470 号)的有关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按照 GB/T 16157—1996 等监测标准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VOCs去除效率监测,应在处理设施的废气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位置、采样孔、采样平台等监测条件。其中,为了保证烟气流速、烟气浓度、颗粒物等指标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要特别注意采样位置的规范性。
采样位置要求 (1)排污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全)。 (2)排污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 5 m/s 以上。 (3)排污口的位置,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4)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 ①最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6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3 倍直径 (GB/T 16157); ②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 4 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 2 倍直径(HJ/T 75); 采样平台要求 (1)安全要求:应设置不低于 1.2 m 高的安全防护栏;承重能力应不低于 200 kg/m2;应设置不低于 10 cm 高度的脚部挡板。 (2)尺寸要求:面积应不小于 1.5 m2,长度应不小于 2 m,宽度应不小于 2 m 或采样枪长度外延 1 m。 采样平台通道要求 (1)采样平台通道,应设置不低于 1.2 m 高的安全防护栏;宽度应不小于 0.9 m。 采样孔要求 (1)手工采样孔的位置,应在 CEMS 的下游;且在不影响 CEMS 测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 CEMS。 (2)采样孔的内径:对现有污染源,应不小于 80 mm;对新建或改建污染源,应不小于 90 mm;对于需监测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源,检测孔内径宜开到 120 mm。 (3)采样孔的管长:应不大于 50 mm。 (4)采样孔的高度:距平台面约为 1.2 ~1.3 m。 (5)采样孔的密封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盖板封闭、管堵封闭或管帽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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